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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黑政办函〔2022〕94号

黑龙江海事局:


  你局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黑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推动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协调治理、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气象局和黑龙江海事局,共12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海事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黑龙江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海事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的召集人主持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相关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协调解决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时间为每年4月、11月,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协调水上交通安全相关工作事宜。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享水上交通安全相关信息和公务船只等资源,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共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向省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视情况将水上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议定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任务落实情况。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黑龙江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水上通航环境管理、船舶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以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路桥梁运行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防碰撞等安全保障措施。


  (三)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省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省农业农村厅: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依法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渔港、渔船、渔业船员等监督管理。


  (五)省公安厅:负责水上治安、打私工作,负责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六)省生态环境厅:协调相关重大水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水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七)省水利厅:负责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涉及水上交通的闸(坝)工程安全监管。


  (八)省工信厅:负责承担民用船舶建造生产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船舶工业有关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信息。


  (九)省财政厅: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省级财政负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省本级预算统筹保障。


  (十)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有关部门加强A级旅游景区内涉水旅游项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A级旅游景区内水上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省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水上高危险性和实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水上体育项目、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海事部门。


  (十二)省气象局:负责省内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涉及江河流域重大灾害性天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黑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王一新 省委常委、副省长


  召集人:

  李明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 宇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缪昌文 黑龙江海事局局长


  成 员:

  王学峰 省工信厅副厅长

  郑太林 省公安厅副厅长

  孙良君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赵振伟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张志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韩福君 省水利厅副厅长

  孙文志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侯 伟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王忠华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庄士超 省体育局副局长

  贾小龙 省气象局副局长

  宋永强 黑龙江海事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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